關于對《西昌市促進玉米種業發展扶持獎勵政策(試行)》(征求意見稿) 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為了加快我市玉米種業高質量發展,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現代農作物種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11〕23號)要求,市農業農村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起草了《西昌市促進玉米種業發展扶持獎勵政策(試行)》(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以便進一步研究、修改。您可在2022年5月30日之前將自己的意見或建議以書面或郵件方式提交。感謝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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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西昌市促進玉米種業發展扶持獎勵政策(試行)》(征求意見稿)
西昌市農業農村局
2022年4月29日
附件
西昌市促進玉米種業發展扶持獎勵政策
(試行)
(征求意見稿)
種業是國家戰略性、基礎性核心產業,是促進農業長期穩定發展、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根本。為深入貫徹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中央一號文件精神,打好種業“翻身仗”,推動我市玉米種業快速發展,特制定以下促進玉米種業發展扶持獎勵政策。
一、適用范圍及對象
本政策適用范圍為西昌市全境。適用對象是制種企業、科研團隊等。
制種企業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注冊地為西昌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稅收繳納全部在西昌市;
(二)符合產業政策和規劃、節能、環保、安全等要求;
(三)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和真實有效的產值數據。
(四)具有B證以上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
二、主要內容
(一)企業引進獎勵
1.企業總部落戶獎。在上一年經中國種子協會信用評價2A級及以上,并具有育種原創性技術和新品種自主知識產權的制種企業,在我市注冊總部或區域總部且需在我市開展3年以上玉米制種,每年制種面積不低于1500畝。一是信用評價3A級給予每家企業一次性獎勵300萬元;二是信用評價2A級給予每家企業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參照廣州市增城區加快推進現代種業發展二十條措施)
2.企業落戶入駐園區獎。在我市注冊落戶并入駐園區,持有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且需在我市開展3年以上玉米制種和新品種研發推廣,每年制種面積不低于1500畝。一是持有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A證企業,開展玉米制種獎勵100萬元;二是持有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B證企業,開展玉米制種獎勵50萬元。(參照廣州市增城區加快推進現代種業發展二十條措施)
(二)企業經營獎勵
對已在我市注冊、持續經營的種業企業年營業收入增長給予獎勵。一是年營業收入達1500萬元以上(含1500萬元),營業額年增長30%以上(含30%),獎勵20萬元;營業額年增長20%~30%(含20%),獎勵10萬元。二是年營業收入達500~1500萬元(含500萬元),營業額年增長30%以上(含30%),獎勵10萬元;營業額年增長20%~30%(含20%),獎勵5萬元。
(三)設施設備升級補助
對已在我市注冊、持續經營且上一年度營業額1000萬以上的種業企業,扶持其建設自有科研育種機構和現代化種子貯藏倉庫、冷庫,在科研設施建設和科研儀器、種子加工機械購置上給予補助,原則上按項目總投資的30%給予補助,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四)新品種研發及新科技引進獎勵
1.新品種研發獎勵。在我市注冊落戶的制種企業,培育出本地玉米新品種并推廣給予獎勵。一是新品種通過國家審定并在適宜種植區域推廣2萬畝以上,一次性獎勵100萬元;二是新品種通過省級審定并在適宜種植區域推廣2萬畝以上,一次性獎勵50萬元。獎勵資金原則上用于在我市開展新品種研發推廣工作。
2.科技創新平臺獎勵。對入駐園區制種企業和科研團隊,在園區創設并經有關政府部門認定的實驗室、技術中心、科技創新中心予以獎勵,一是創設國家級實驗室、技術中心、科技創新中心的,一次性獎勵300萬元;二是創設省級實驗室、技術中心、科技創新中心的,一次性獎勵200萬元;三是創設市級實驗室、技術中心、科技創新中心的,一次性50萬元。獎勵資金原則上用于在我市開展新品種研發推廣工作。
3.新科技引進獎勵。對入駐西昌市玉米種業現代農業園區開展科研工作的團隊,每引進一項玉米制種新科技并投入使用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
(五)扶持制種企業提質增面
鼓勵制種企業向二半山區域發展,企業流轉土地相對集中連片1000畝以上,簽訂5年以上流轉合同并辦理備案手續,政府將給予政策扶持。一是企業流轉土地開展玉米制種按500元/畝進行補貼;二是將在“田網、渠網、路網”三網配套、高效節水灌溉、土壤改良等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給予扶持。
(六)支持農業科技服務公司開展社會化服務
一是對農業科技服務公司玉米制種生產全程機械化方面的大中型農機具進行補貼,實行先購后補,按照國家購機補貼相關規定依法足額補貼。二是對制種企業和制種大戶購買社會化服務,開展農田耕、種、防、收等生產作業,按“單季作物畝均各關鍵環節補助總量不超過100元”標準給予補貼。
三、其他說明事項
(一)同一扶持對象不能重復享受本扶持獎勵政策與其他各級同類扶持獎勵政策,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如本扶持獎勵政策與上級相關政策不一致,以上級政策為準。
(三)對弄虛作假騙取獎補資金、拖欠農民制種款、改變土地使用用途等違法行為,一經發現將全部收回獎補資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本扶持獎勵政策由西昌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解釋
(五)本文件自印發之日起試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