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人民政府關于征求《西昌市人民政府關于邛海流域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的通告》意見的公告
為切實加強對邛海湖泊、河流、濕地及邛海流域生態環境的保護,依據《涼山彝族自治州邛海保護條例》,根據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法規,結合邛海及邛海流域生態環境的實際,市政府起草了《西昌市人民政府關于邛海流域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的通告》。為使《通告》切實符合我市實際,現公開征求意見和建議,征求意見時間到2021年5月27日截止。社會各界人士和廣大市民可通過電子郵件或電話的方式反饋意見和建議。聯系人:胡濱,聯系電話:2172770,18113293756,郵箱:781469975@qq.com。
附件:西昌市人民政府關于邛海流域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的通告(征求意見稿)
西昌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9日
西昌市人民政府
關于邛海流域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的通告
(征求意見稿)
為切實加強對邛海湖泊、河流、濕地及邛海流域生態環境的保護,保障湖泊功能,改善湖泊生態環境,保證邛海流域環境資源可持續利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邛海及邛海流域生態環境的實際,制定本通告。
一、防治范圍
包括東城街道辦事處、北城街道辦事處、海南街道辦事處、川興鎮、大興鄉行政區域范圍。
二、具體規定
(一)嚴禁向邛海流域傾倒、排放生活垃圾、污水以及其他可能污染水體的物質;邛海流域周邊住戶要養成良好的生產、生活習慣。
(二)禁止使用劇毒和高殘留農藥,不得濫用化肥。擴大有機肥使用量,推廣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提倡使用生物農藥。
(三)嚴禁丟棄及焚燒農藥包裝廢棄物、農膜、秸稈。
(四)禁止建設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流域內家庭畜禽養殖戶應當建設沼氣池、發酵池等污染防治配套設施,對畜禽糞便、畜禽尸體、廢水等進行無害化處理和綜合利用,實現達標排放。
(五)禁止使用電魚、毒魚、炸魚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方法以及其他禁用漁具捕撈魚蝦。
三、監督管理
發現違反本通告規定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勸阻或舉報,并及時向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告,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時責令改正。對拒不改正的,西昌市農業農村局及相關部門依法進行處罰,涉嫌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舉報電話:0834-2170390
四、其他未盡事項以相關法律法規為準。
本通告自頒布之日實施。